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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少年行为矫治的惩罚性及其实现路径

作者:武良军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惩罚性刑事责任年龄

摘要:我国对触法少年的行为矫治出现了方向性偏差,保护性有余而惩罚性孱弱。试图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运用刑罚手段来制裁少年触法行为,并不是一种理性选择,更不是匡正我国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惩罚性孱弱的妥当路径。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一方向性偏差,只有从造成这种偏差的理念切入。触法少年的行为矫治应是惩罚性与保护性价值平衡的结果。但目前我国触法少年行为矫治呈现出“强保护性、弱惩罚性”的特征,应适度偏向惩罚性。从这一理念出发,我国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惩罚性路径的实现可从完善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措施体系、构建不同矫治措施之间的转换机制和推行触法少年行为矫治裁定的司法化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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