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建龙未成年犯管教所困境与出路法律规定政府保障执行部门教育部门
摘要:未成年犯是义务教育所忽视的角落。尽管《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应当完成义务教育,并且规定经费由政府保障,但在实际执行中至少会面临着未成年犯作为罪犯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之间的角色冲突、教育部门与刑罚执行部门之间的壁垒障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部门利益可能导致义务教育的“异化”以及义务教育的连续性与未成年犯刑期的冲突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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