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修改剧本制片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原总经理广播电视台传媒投资
摘要:12月8日,一审开庭近半年后,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称,李潮洋在担任安徽广电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影业公司等6家单位寻求安徽广电合作拍摄或回购电视剧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先后收受上述6家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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