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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因天理:宋明理学义理法再论

作者:徐公喜宋明理学义理法因天理理气论

摘要:中国传统社会法律属性的演变可以归结为两个阶段,一是从先秦到汉唐的伦理法阶段,二是从宋到清的义理法阶段。宋明理学实现了由伦理法律化到法律义理化的转变,其义理法属性突出体现在“法者因天理”,“国法”具有依靠、源于、支撑维护以及因袭顺应“天理”等含义,强调了“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现实理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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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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