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燕善举物质奖励春秋时期鲁国国人法律奴隶风气
摘要:春秋时期,为了解救在外被卖为奴隶的鲁国人,鲁国国君颁布了一条法律:国民看到被卖为奴隶的同胞时,只要先出钱把他们赎回,回到鲁国后,就可以到相关机构领取相应的物质奖励。这条法律在鲁国实行后,很多流落在外的鲁国人因此获救。在法律实行期,鲁国的风气改善很多,人和人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友爱。因为做善事可以得到国家的奖励,很多鲁国人都很愿意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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