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覃美英; 程启智土地收益权产权公共域产权侵蚀
摘要:土地收益权是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但我国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并不完全,土地产权的残缺性使一部分权利落入公共域,为各利益集团大肆侵蚀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打开了方便之门;而政治经济利益的驱使使政府和社会各利益集团竞相在公共域中攫取利益;在这场博弈中,农民在地位上处于绝对的弱势,不具备与政府和社会集团对话的谈判能力,从而使农民土地收益权遭受侵蚀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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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CN:36-100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求实》办刊宗旨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宏观或中观的层面,研究当代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既注重所刊发文章的重大现实性与时代感,又注重其理论的深度与学术的严谨,力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上有创新思想和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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