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家庆地市政府地市高校权责
摘要: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管理指向是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但当地级市利用国家政策与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机遇举办了高等院校时,地市政府同样履行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地市高校的权责。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约束情况下,地市政府管理地市高校的权责,除作为下级政府要与上级政府一起完成提供教育服务的任务外,更多的是运用拥有的权力来实现举办所属高校的目的。地市政府管理所属高校中存在着权力扩张与责任缺失的问题。地市政府履行管理所属高校权责时,应把握好与学校自主办学之间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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