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希升; 李茂启; 任玉水; 李欣事故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鉴定报告昌邑市养鱼池白塔水污染防治法
摘要:受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1997]第13号令《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于2006年2月17日至3月10日对昌邑市龙池镇东自塔村北河养鱼池死鱼事故进行了调查鉴定,出具了《事故调查鉴定报告》和《经济损失评估报告》。本事故污染方被起诉到昌邑市人民法院,法院将我站的调查鉴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事故进行了判决,污染方对受害方进行了经济赔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