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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

作者:李建洲山东海洋渔业行政复议行政主管部门

摘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在整个行政监督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机关可能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救济,因此,又被称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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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渔业

《齐鲁渔业》(CN:37-101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齐鲁渔业》既发表海洋与水产学科前沿课题报告,注重首报性,又报道最新实用养殖技术,注重实用性。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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