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苏华; 李红(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所有权转让车辆车管所协议
摘要:2005年8月13日,福州市民张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出卖人张先生以5.5万元价格将其所有的一辆轿车卖给王先生。协议订立后,王先生如期付款,并提走车辆,但当时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年10月24日,王先生在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5.8万元将该车再次转让给冯先生,当日,冯先生交付车辆,并提车;第二日,冯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汽车转入登记手续时,被告知由于转让人并非车主,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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