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苏华; 李红(绘图)保险合同赔付保险人保险费车辆司机
摘要:案件回放 经商的韩女士2006年4月与人保公司上海黄浦支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以她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额为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和5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保险期从2006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4日。缴纳保险费后,取得保单。因工作需要,韩女士聘请了专职司机,2006年11月在车外等车时,因该车突然失控,韩女士被撞倒并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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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友》(半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CN刊号为:11-1308/U,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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