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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汽车消费税施行 小排量受益

消费税小排量汽车国家税务总局乘用车大排量排气量税率

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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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友

《汽车之友》(半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CN刊号为:11-1308/U,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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