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川; 韩国玲; 宋志强精神病司法鉴定民族
摘要:目的:探讨汉、藏、回族涉案人群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存在的差异. 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收集包括汉、藏、回族人群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共计507例相关资料,另外撒拉、土族、蒙古族等合计33例,因样本小予以忽略.对有关数据进行率的统计分析.结果:汉族涉案人群工人160人(39.7%),高中文化程度63人(15.6%),诊断精神分裂症86例(21.3%),构成比高于藏、回族.藏族涉案人群中男性43人(86.0%),暴力案件35例(70.0%),诊断无精神病20例(40.0%),构成比高于汉、回族.回族涉及经济案件11例(20.4%),诊断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为零,有别于汉、藏族.三组涉案人群其责任能力评定无显蓍差别.结论:司法精神病例鉴定中汉、藏、回族一般人口学特征、案件类型、案件特征、疾病种类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差别,应注意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民族风俗等对案件鉴定的影响,以避免做出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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