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维·赛德利; 盛传捷柏拉图原因
摘要:本文检验了柏拉图在《斐多》中关于原因-结果关系的思想。书中柏拉图将原因视为事物(而非事件、事态或其他),并严格地将关于该事物如何引起结果的相关信息归为第二位。该论证的确言之有理,只要我们认识到aition的涵义是'引起某事的事物',并为理解它而利用合乎规律的类推。再者,倘若我们无法假定我们已经知道什么能而什么不能算作原因,柏拉图运用一个引人注意的事例证明了他的原则:所有因果关系都是同性相生的事件。一旦领会这一点,我们就离理解柏拉图那更为独特的关于'相反者不能导致相反者'的原则更近了一步,虽然在他的著作中普遍存在着对于该原则的困惑,并且该原则也常被用作关键论点的前提。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转向形式原因,对柏拉图倡导的形式原因给予了辩护,并考察了形式原因在《巴门尼德》第三人论证中的作用。主要是认为将柏拉图的型式概念作为原因,能够开启新的大门,使'非同一性'论证获得比目前更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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