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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运气与道德责任:王阳明论恶

作者:黄勇王阳明道德运气良知习气意志

摘要:我在别处曾论证,王阳明的良知即道德知识既不是莱尔(Gilbert Ryle)的理智之知(knowing-that),也不是其能力之知(knowing-how),而是一种为他所忽略了的动力之知(knowing-to),即驱使其拥有者做出相应行动的知识。由于王阳明认为每个人都生而就有这样的良知,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人不做道德的事情甚至反而去做恶的事情呢。许多学者认为王阳明没有真正解决宋明儒学所遇到的这个恶的问题。与此相反,我认为,王阳明对此提供了一个成功的、令人信服的说明。有人作恶,是因为其私欲将其良知遮蔽了,这就好像乌云可以将阳光遮蔽一样;而私欲之产生则是由不良的习气使然。王阳明这里所谓的习气,一方面是指一个人出生和成长于其中的环境;而另一方面则指一个人生来就有的气质。这两个方面相应于罗尔斯(John Rawls)的影响一个人在其社会中的地位的社会偶然性和自然偶然性。由于具有什么样的习气不是一个人可以自己控制的,而恰恰这样的习气又会影响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我们也可以用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和纳格尔(Thomas Nagel)的道德运气概念来说明。但是,威廉斯认为,道德运气是一种矛盾修辞法:道德涉及的是人所能控制的事情,而运气恰恰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情。纳格尔也说道德运气是一种悖论,因为他隐含了这样一个说法:一个人不应当(因为是运气)为他应当(因为是道德)负责的事情负责。尽管如此,他们都认为我们还是可以要求人们为其所做的事负责,尽管他们做这样的事是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运气造成的,因为不然我们就没有办法让任何人为其做的任何事负责。在本文中,我将用王阳明对恶的说明来挑战这样一种道德运气观。就其习气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东西而又影响我们的道德品质而言,王阳明确实也有一个道德运气概念。但王阳明的道德运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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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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