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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老与晚清循化厅藏区部落纠纷的诉讼审判

作者:李守良晚清循化厅藏区乡老部落纠纷诉讼审判

摘要:在晚清循化厅藏区部落纠纷的诉讼审判中,官府对部落纠纷的审判,往往不得不借助与依靠乡老的力量。乡老成为官府审判的实际参与者,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查办纠纷时,官府通常传令乡老前往查明事实真相,辨别是非曲直,开导、劝解两造,防止矛盾激化,寻求纠纷解决办法;在审结纠纷时,乡老通常会对两造进行讲理、劝说,促使两造相互让步、妥协,并做出两造均袁接受的评议,以为纠纷解决方案。最后官府以乡老评议为基础对纠纷做出判决,终结案件。在此过程中,官府借助乡老的地位、资望来实现与维护其对地方的统治;乡老则利用官府的权威、力量来干预与管理地方事务。这是当地乡老、官府各自实施、维护其在地域社会中权力与影响的重要方式。也是当地社会秩序形成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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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

《青海社会科学》(CN:6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被列为全国综合类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和民族学类优秀期刊;2002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青海省社科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十佳期刊;2012年进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行列,成为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2003年获青海省汉文社科类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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