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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中地方利益本位的政治经济学解释

作者:黄兰松; 汪全胜立法地方利益本位形式主义法学政治经济学

摘要: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地方利益本位问题,已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现象,因而具有深厚的合法化基础和逻辑。对此,形式主义法学的解释存在明显限度。比较而言,财政分权条件下的政治问责机制、国家能力、去政治化的政治问题以及立法意识形态等政治经济学因素,对其制度化特征的形成更具决定性作用。要探讨立法中地方利益本位倾向的实质成因,还原出立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就必须确立一种与立法相关的政治经济学的"总体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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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

《青海社会科学》(CN:6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被列为全国综合类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和民族学类优秀期刊;2002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青海省社科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十佳期刊;2012年进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行列,成为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2003年获青海省汉文社科类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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