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道明宫刑清代缘坐犯罪刑均衡
摘要:清代从乾隆年间开始,制定条例对杀一家三人以上致人绝嗣、谋反大逆及以反逆律条定罪问拟凌迟案内的缘坐人犯实施宫刑,并制定了严格的实施措施。清代的宫刑,目的在于追求罪刑均衡,但绝对意义上的罪行均衡只是一种奢望,根本无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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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CN:6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被列为全国综合类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和民族学类优秀期刊;2002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青海省社科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十佳期刊;2012年进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行列,成为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2003年获青海省汉文社科类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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