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红梅 李玉萍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财政补偿
摘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基于生态环境、资源能力、现有开发密度等国土空间特征分析,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建设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该功能定位可能造成经济发展机会缺失,加剧区域不平衡。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理应对放弃或部分放弃开发权而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受损者给予经济补偿,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青海社会科学》(CN:6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被列为全国综合类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和民族学类优秀期刊;2002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青海省社科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十佳期刊;2012年进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行列,成为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2003年获青海省汉文社科类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
省级期刊
人气 753073 评论 72
人气 483992 评论 71
人气 463010 评论 66
部级期刊
人气 441880 评论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