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玉辉串通招投标横向串通纵向串通本身违法合理原则
摘要:串通招投标是一种双重构造的价格协议,其构成要件包括协议或协调行为为表现形式的行为要件、复数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复数投标人、行业协会的主体要件、在一定交易领域限制竞争的市场效果要件。串通招投标表现为投标人间的横向串通和招标人与投标人间的纵向串通,前者实行本身违法的规制原则,后者实行合理原则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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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CN:6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被列为全国综合类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和民族学类优秀期刊;2002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青海省社科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十佳期刊;2012年进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行列,成为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2003年获青海省汉文社科类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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