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玉香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男女平等
摘要:平等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等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现行《婚姻法》没有就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予以区别性的对待,没有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体现性别差异的法律,实现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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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CN:63-10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社会科学》杂志1992年被列为全国综合类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和民族学类优秀期刊;2002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青海省社科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北方十佳期刊;2012年进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行列,成为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荣获中文优秀期刊(1992)、2003年获青海省汉文社科类期刊编校质量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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