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臻铭明清时期土目职能转化
摘要:清土目职能由明代带兵、朝贡职能向清代“提唤”职能转换,不仅表明土目活跃于地方社会并参与地方事务,而且能够说它借助家族村社控制土司社会了。明朝时,土司区尚未完全形成朝廷、土司、家族村社三级互动模式,这种模式在明洪武年间处于发育期,基本以朝廷、土司的二级互动形式进行运动,到清朝“康乾盛世”时期才形成蔚为大观的规模,并迅速转化为朝廷与家族村社之问二级互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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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研究》(CN:63-101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民族研究》主要发表有关民族学、社会人类学、宗教学、历史学、藏学、蒙古学、民族语言学、民族民俗学、民族经济学、民族教育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特别注重对青海高原诸世居民族历史和现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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