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校企合作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发展需要科技创新能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
摘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存在的人才培养供给、质量、结构尚不完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创新能力与企业产业需求尚不匹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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