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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法理创新

以人为本理念法理修订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体系受教育权利教育公益性

摘要:1.在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指导下,确立了义务教育以人的发展,以受教育者的发展为目的的指导思想。2.以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为原点,确认了受教育权利的核心价值,在权利本位基础上形成了新型的义务教育权利义务关系。3.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进一步凸显义务教育公益性、强制性和统一性,使义务教育性质得到了明确和新的发展。4.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的法律理念,强化了各级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管理和服务职责,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监督、督导和法律责任,形成了完整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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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育

《青海教育》(CN:63-100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海教育》旨在以“三个面向”为指针,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总结、交流青海教育改革和教学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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