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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市场的监管

政府监管征信市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法律保护债务人

摘要:征信监管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但为了防止征信机构和放贷人利用信息进行歧视安排或要挟作为债务人的消费者,客观需要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保存和使用诸环节,对债务人进行法律保护。在实践中,这种保护的方式体现为债务人有知情权、同意权、纠错权和退出权,这些权利大多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并通过政府监管加以落实。通行的做法是:在信息的采集环节需要告知;在信息的使用环节需要授权;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和保存环节需要有异议处理机制;同时针对上述三环节,需要有投诉查处机制和诉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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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金融评论

《清华金融评论》(CN:10-116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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