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创新驱动中小企业交易所可转债三板可转换公司债券服务实体
摘要: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发展融资,9月沪深交易所、全围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何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臀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可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存续期限不超过6年的可转债并可在交易所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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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金融评论》(CN:10-116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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