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慈阳环境公益诉讼预防原则保护义务环境损害公害纠纷处理法宪法解释责任保险污染者无过失责任
摘要:<正>一、前言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快速成长,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已不容小觑,单纯以传统的"邻人关系"因应已然不足。此时若无国家介入,则人民难保能免于环境污染的危害,甚至危及其健康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然而问题是,国家保障义务应保护至何种程度,向来的看法是,国家负有排除或防止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受到重大危害之义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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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治论衡》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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