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汽车零部件生产零部件制造商境内销售实施办法整车制造商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稳定性整车企业
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首次将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纳入召回管理的范畴、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使之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了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一样,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仍为'在中国境内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生产者''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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