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许可证年度考核机动车登记信用记录备注栏退出机制
摘要:2019年4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提出在条件成熟地区(首批名单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台州、济宁、广东省、成都、西安、青岛市、厦门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涉及机动车登记的要点内容有:(1)综合考虑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严格甄选出口企业,同时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通过甄选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经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应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2)严格履行二手车交易登记和注销手续。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国内收购车辆后,应当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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