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工业汽车召回制度
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以下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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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CN:11-3680/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汽车与安全》杂志自创刊以来,以强化读者珍惜生命、把握安全为办刊宗旨,以倡导安全、体现对读者的人文关怀为特色,宣传一切与汽车安全及交通安全有关的内容,包括新车的安全点评、汽车安全知政策法规知识、安全技术、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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