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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制定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

作者:陈传夫; 黄璇; 吴钢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立法目标立法原则

摘要:政府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累积了海量的信息资源。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政府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也是政府信息功能的重要延伸。法律保障是建立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制度的关键。我们需要制定一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对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程序、保障与监督、救济、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以促进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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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资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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