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全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范围立法利益平衡公共利益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范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遵循尊重国际惯例、利益平衡、可分割性以及对象性原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方式应采取概括式规定、肯定性列举规定和否定性列举规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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