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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人民不得暴力反抗的义务

作者:陈可依叛乱法权论公民宪政最高权力

摘要:从康德的法权论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论俗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和《论永久和平》两篇文章中所明确提出的反对人民叛乱的五个论证。康德之所以秉持人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以暴力的方式反抗政府的极端立场,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叛乱动摇了公民宪政的根基而使其不再可能。康德基于他一贯对普遍性的执著,将权利与政治的根基奠基于先天理性之中,即公民宪政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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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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