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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的效力与限度

作者:王莹法官解释合法性与合理性效力限度

摘要:我国已经形成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主的法律解释体系,但这三种解释因其抽象性,对个案不能进行具体性指导,导致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不采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因此有必要确立法官解释的必要性,但法官解释效力的大小却成为了重要的问题,并且法官解释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将会给法律的稳定性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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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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