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成俊室内楼梯房地产公司经营性用房析因房屋出租月将邻里之间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侵权纠纷
摘要:<正>在林立的高楼中,邻里之间因缺乏沟通,感情异常疏远,这也是邻里纠纷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远亲不如近邻",如何处理好邻里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案例:高某于2005年10月购买了A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3单元405室,并于2007年春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入住。江某于2007年7月购买了同一栋楼3单元105室、205室与305室。根据A房地产公司设计,该楼一、二层设计用途为上下相连的经营性用房,三层以上设计用途为住宅性用房。江某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将205室与305室之间的楼板凿开,并增设室内楼梯,将1-3层连为一体。江某于2008年7月将该1-3层房屋出租给徐某,用于经营24小时网吧。高某认为,江某将二、三层之间的楼板凿开并修建楼梯的行为对该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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