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智萍宋代女户财产来源绝户寡母
摘要:女户是由妇女担任户主的民户.宋代女性取得了一定的财产继承权,部分继承了财产的女性方能改立女户.其中,女儿和寡妇是绝户财产名实合一的继承者,夫亡子幼家庭中寡母则以无名有实的间接方式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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