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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更好地承担破案职能

作者:郑琨派出所入室盗窃案职能破案现场证据案件办理公安机关日常工作

摘要:态度上:不能总找客观原因 日常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件时抱怨“政策不好”“环境不利”“领导不关心”等因素,找出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例如,近来我市入室盗窃案频发,少数办案民警接到入室盗窃类报警后,只是按照程序到现场进行登记、拍照并对嫌疑人进行简单询问,没有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没有广泛走访周围群众,后续也没有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受害人,等等。面对受害群众的询问时,办案民警的回答往往就是那么几句“现场证据条件不充足”“受害人被盗金额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事情太多”等,实在有违公安机关的宗旨和职责。长此以往,将会造成老百姓不再相信公安机关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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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

《派出所工作》(CN:10-108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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