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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非法证据刑事案件收集证据戒具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讯问笔录三条诉讼权利

摘要: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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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

《派出所工作》(CN:10-108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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