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长剑同等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二轮摩托车交通管理经查施工单位安全警示标志多因一果过错责任原则
摘要:某施工队从事电缆铺设作业,电缆横穿过乡村公路。某男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此经过,被突然拉起的电缆绊倒,头部严重受伤。我们派出所处警后进行了调解处置(有些地方要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经查,驾驶人存在未戴头盔、无驾驶证、无车辆行驶证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未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据此,派出所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那么,这种认定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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