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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联邦共和国公司法(三)

作者:翁艳(译); 张伟玉; 曹磊(译)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清算责任分担联邦缅甸清算费用法院监督

摘要:第五部分清算第二十六章公司清算第二百九十二条公司清算模式(一)公司清算可通过下述模式:1.法院清算;2.自愿清算;3.法院监督清算。(二)未有相反规定的,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的条款适用于上述任何模式下的公司清算。分担人第二百九十三条现任或过去成员作为分担人的连带责任(一)公司清算时,依据本条规定,现任或过去成员均有法律责任分担公司的资产,分担额应足够偿付公司债务、责任、费用、清算费用以及分担人之间的权利调整费用,但受以下条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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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资料译丛

《南洋资料译丛》(CN:35-10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洋资料译丛》翻译并刊载国外有关东南亚政治、经济、华侨华人、历史、社会、教育、文学以及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的研究论文,介绍国外学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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