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扶持范围生活补助财政部门苗头性问题群众监督思想工作存款账户最低生活保障发放
摘要:<正>宛政办[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目前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以下简称移民)人数核查登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广大移民的意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移民人数核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为切实做好我市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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