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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认定基本问题研究

作者:王志祥; 王艺丹司法责任错案责任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归责原则

摘要:目前学界多将错案责任和司法责任这两个概念混淆使用, 但是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差别 .对 “ 错 案责任” 的提法应当停止使用.我国司法责任的认定标准发生了从以 “ 结果 ” 为主到以 “ 行为 ” 为主的转变 , 这种转变具有合理性.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责任的两大责任主体.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赔偿 、 程 序性制裁承担机关责任.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表现为刑事责任、 纪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司法责任是一种复合性法律责任 , 其归责原则是对多种归责原则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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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2年,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南阳师范学院主办,CN刊号为:41-1327/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入选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刊载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本刊诚请海内外学者和学术新秀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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