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世刚物权法地役权公共地役权
摘要:架空输电线路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将输电线路架设于他人土地之上,对他人民事权利也构成一种妨碍,因此两种利益冲突须协调。依照《城乡规划法》,基于公共利益铺设电网,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沿途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予以接受和尊重;唯此不动产权利人若因此而遭受直接、有形和确定的损害,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文建议类推适用《物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以实现对民事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尊重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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