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野食品安全甘肃省监管职责监管责任行政监察责任人员法律法规举报
摘要:焦点一:多种情形未履职单位和个人可举报《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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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与信息》(CN:62-105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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