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单位以我丈夫犯罪为由不让我上班对吗?

作者:牛凌峰; 靳化公司领导工资销售人员会计单位购买原材料上班丈夫犯罪

摘要: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在我县的一家生产药品的公司里上班,我丈夫是公司销售人员.2004年5月份,我丈夫借去外地购买原材料为由,拿着公司的8万元携款潜逃,如今已经好几个月啦,为此,公司的领导找我,要求我提供我丈夫的下落,但我确实不知道我丈夫现在哪里,况且他逃跑后一直未和我联系.于是,我公司领导不许我再上班,而且告诉会计停发我的工资.由于不能领到工资,现我和我的女儿生活困难,多次找领导而得不到解决.请问:我单位的做法对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业科技与信息

《农业科技与信息》(CN:62-105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