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能武 谢山河农村家庭女儿继承权分家
摘要:民国民法后,女儿在法律上获得了与儿子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在当代农村有子家庭中,由于分家习俗的盛行,女儿的继承权被架空;在无子家庭中,女儿的继承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改变传统的从夫居婚姻模式。当代我国农村家庭中女儿继承权的实现问题反映了农民心中朴素的法意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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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考古》(CN:36-1069/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业考古》着重从考古学和生产力角度研究我国古代农业技术的成就和历史,普及农业历史知识,为实现代化服务,同时用较多的篇幅介绍国外农业起源、稻作起源、农业历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农业考古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先进技术,供国内学术界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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