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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乡村社会治安管理探微

作者:陈永峰社会治安管理魏晋南北朝时期乡村基层管理管理组织管理者

摘要:一、乡里社会治安 魏晋南朝时期在基层管理上,仍沿袭汉代的乡里制度。乡置有秩、三老和游徼。大乡由郡置有秩,小乡由县置啬夫。有秩或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三老“掌教化”。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主要维持治安。乡以下实行什伍相连坐制度。里有里魁,民有什伍,相互监察,善恶告官,以此来达到维护乡里基层治安的目的。里作为官方的乡村管理组织,里的管理者在《晋书·职官志》中称为“里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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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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