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爱华农机监理部门经纪人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部门管理源头管理乡镇农机站执法主体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在乡镇农机站普遍撤并、农机管理员名存实亡的大形势下.如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源头管理职责,一直是摆在各地农机监理部门面前的课题。近年,江苏省淮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积极探索,通过扶持发展“农机监理经纪人”,搭建农机监理部门与机手之间的联系桥梁,增加联系纽带,在开展集中检审、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强化源头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