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国强; 郭和平农机安全监理站安全监理工作汝阳县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监理人员执法人员安全教育法律依据着装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安全监理站只有对农机核发牌证的权利及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没有监督纠查权的法律依据,加之全国执法系统着装整顿,农机安全监理着装不再作为执法人员标志。至此,汝阳县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陷入困境,对一些黑车非驾现象想管而又无法管。再者,农机监理人员待遇低,面临下岗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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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CN:11-1875/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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