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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享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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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于2002年经妻子同意为其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受益人是我。2004年我与妻子离婚,但保险费一直自愿缴纳。今年初.妻子因病去世。我依据保险合同找保险公司索要保金。但保险公司却说.因我与前妻已离婚,不再享有保险利益,故拒绝支付保金。我不知道,自己是否享有该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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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天地

《女性天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致力于提高妇女素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介绍社会主义的妇女、家庭观念,推动社会正确评价妇女,为妇女的彻底解放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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